无障碍阅读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症防控工作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13628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5〕492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症防控工作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5-09-11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西安市地铁办,省公路局、厅运管局、航运局,高速集团、交通集团,省西安汽车站:

    2015年5月28日,广东出现一例中东呼吸综合症(MERS)疑似病例,患者已被隔离,29日确诊为MERS。 截至6月1日,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7人,全部采取集中方式隔离观察,尚有乘坐永东巴士乘客10人没有取得联系。6月3日,省卫计委按照娄勤俭省长批示指示精神,召开中东呼吸综合症防控工作会议,对疫情进行了研判,并作了防控工作安排,要求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全省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》(陕卫应急发20156号)(省厅以陕交函201573号文转发)开展防控工作。按照部门分工,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省际营运车辆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,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和转交疑似病例;负责保障

全省公路路况良好,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,各收费站对病例转送车辆开通应急专用车道。

    中东呼吸综合症主要通过呼吸系统和密切接触等方式传播,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点多线长面广,人员相对密集,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制定防控预案,按照内紧外松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。运输场站、码头、高速公路、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等要通过加强病情疑似监测、设置必要的防护隔离设施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等措施,做好疑似病例监测和移交等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6月9日

分享到: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:6100000013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

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

值班室电话:029-88869099 传真:029-88869011

关闭